46万买辆二手车,意外发现竟是“全损车”!
2017年,市民宋先生花46万元在大连某汽车销售公司的4S店内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二手汽车。2022年夏,宋先生不慎将车钥匙丢失,遂找到专业汽车钥匙修配师傅进行处理。令人意外的是,修配师傅发现该车并非原装电脑,进一步检查发现车辆有被水浸泡过的痕迹。经多方查证,宋先生得知其购买的该车辆在2016年7月由于突发洪水被淹,已被保险公司推定全损,并理赔给当时的车主50余万元。于是,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购车款并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138万元等。
法院审理认为,某汽车销售公司向宋先生出售案涉车辆的行为构成欺诈。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公司,应当对于车辆的情况有专业的了解,且对外出售二手车,更应对于二手车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等情况和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并应如实、完整地将真实情况及信息向宋先生进行告知。二手车的相关信息直接影响着车辆价值以及宋先生的购买意愿,而二手车是否发生保险事故以及理赔原因,对于专业二手车销售商并非属于难以了解的事实,且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案涉车辆无水淹、无火烧,至少某汽车销售公司应当对车辆是否存在水淹及火烧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或是对车辆进行专业检验,但其向宋先生作出车辆无水淹承诺后,却将因水淹推定全损的车辆出售给宋先生,其表示对此不知情,不符合常理。一审法院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某汽车销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福霞:案涉车辆已经属于泡水重大事故车辆,明显不具备应有的安全运行质量标准,某汽车销售公司的欺诈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破坏了二手车市场的运营秩序,还会致使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陷于危险之中。案涉车辆虽已经使用7年之久,但不能据此否定经营者的不诚信行为,为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某汽车销售公司向宋先生进行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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